2020年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對象只限于城鎮(zhèn)土地 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按規(guī)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大城市每立方米年稅額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為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0.6元至12元。
2020年土地使用稅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依照規(guī)定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0.6元至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