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貿易中哪些付款方式風險較大及如何控制貿易風險
1. 中印貿易中,采用d/a或d/p的付款方式風險較大,因為這兩種付款方式屬于商業(yè)信用,而印度國內信用體制尚未建設完畢,存在很大的漏洞,因此在中印貿易中要保有風險防范意識,應盡可能的采用信用度高的付款貿易方式。在當前金融危機繼續(xù)蔓延的情況下,l/c遠期風險較大,即使是銀行信用,印度客戶有可能到期不付款贖單。為確保貴司安全收匯,建議盡量不要采用l/c遠期付款方式。2. 中印貿易中采用l/c付款方式客人仍可能拒付貨款!做印度的業(yè)務,即使在即期信用證條件下,對方依然可以不付貨款,技術的原因主要是當?shù)亻_證行需要進口人確認信用證,而不良商人,常以信用證的軟條款及不接受信用證為由,不支付貨款。feasibility of complying with terms of the dc(此條款常為進口商利用)中印貿易中,如何控制風險1.對印貿易,應堅持付款方式以即期信用證為主的貿易做法,盡量避免采取托收方式結算。要仔細審核信用證,如有軟條款或不明確的條款要爭取修改信用證;同時要嚴格按信用證條款執(zhí)行,爭取相符交單,不給一些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機。對于與印度人在中國香港、新加坡開辦的皮包公司達成的貿易需特別注意,要關注中間商的基本情況和資信,在合同、信用證中做好嚴謹?shù)脑O計和規(guī)定。另外,出口商一旦需要辦理退貨手續(xù)時,應注意在印度海關規(guī)定的港口海關倉庫存放時間內及時辦理有關手續(xù)。印度海關規(guī)定:貨物到港后30天后,海關將向進口商發(fā)出提貨通知,如進口商因某種原因不能按時提貨,可根據(jù)自己的需要向海關提出延長申請;如進口商在延長后的時間內仍未能按時報關提貨,海關將再次(也是最后一次)向進口商發(fā)出催促提貨的通知;如果進口商在接到海關第二次通知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仍不提貨,也不做任何說明和申請延長,海關將拍賣有關商品。如果出現(xiàn)這種情況,有可能造成出口商錢貨兩失。2. 使用合法有理的方式加強對貨權的控制在國際貿易中,如何有效控制風險,一直為交易雙方所關注。而對于發(fā)貨人來說,最有效地方法莫過于用合法有理的方式對貨權的控制,尤其是在存在較高貿易風險的地區(qū)更是如此。警告:無論fob或cif 條件下,無論提單是否to order of shipper (指示提單),無論提單是否在你手上,印度方面都可不付款并技術合法,在進口申報的bill of entry (進口申報艙單)及 igm (進口貨物艙單)上只要顯示了印度客戶的名字,你已經(jīng)失去貨權,無論提單是否在你手上。如貨物因印度企業(yè)拒付款而被海關扣留,一般情況下,我國內企業(yè)直接找印度海關作用不大,因為印度海關只有在獲得印度進口商棄貨書面說明、并核實該批貨款尚未支付的情況下,才允許該貨物退回。關鍵問題在于進口商,沒有他的棄貨說明,海關是不會允許退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