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離職需要提前多長時間申請
如果試用期員工要離職的,需要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但用人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用申請,可以立即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員工權益的;其他。試用期員工離職需要提前多長時間申請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