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性點接地系統(tǒng)中,在許多情況下重復接地是不可缺少的。通常,下列地點應重復接地,并應滿足對重復接地的要求。
1) 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線路、架空線路的終端、分支線長度超過200米的分支處以及沿線每隔1公里處,零線應重復接地。
2)高、低壓線路同桿架設時,兩端桿上的低壓線路的零線應重復接地。
3)無專用零芯線或用金屬外皮作為零線的低壓電纜,應重復接地。
4)大型車間內部應實行環(huán)形重復接地,零線與接地裝置至少有兩點連接;除進線處一點外,對角處最遠點也應連接;而且車間周邊長度超過400米者,每隔200米應有一點連接。
5)電纜和架空線路在引入車間和建筑物處,若距接地點超過50米,應將零線重復接地,或者在室內將零線與配電屏、控制屏的接地裝置相連。
6)采用金屬管配線時,應將金屬管于零線連接后再重復接地。
7)采用塑料管配線時,在管外應敷設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的鋼線與零線連接后,再重復接地。
每一重復接地的接地電阻,一般均不得超過10歐,而電源(變壓器)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者,每一重復接地的接地電阻可以不超過30歐,但至少應有三處進行重復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