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我給在北方讀書的兒子寄了一箱家鄉(xiāng)特產,然而發(fā)貨10多天了,兒子還沒有收到快遞,擔心里面吃的東西會壞掉。我聯(lián)系了快遞公司,對方說還在路上,讓我耐心等一下。請問如果食物因物流延誤變質,我可以要求快遞公司賠償嗎?
答:《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經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應當在營業(yè)場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其服務種類、服務時限、服務價格、損失賠償、投訴處理等服務承諾事項。同時《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快遞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消費者交寄的快遞物品內件進行驗視,保存相關記錄,妥善堆放、裝卸和運載快遞物品,在承諾時間內將快遞物品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
根據以上規(guī)定,快遞經營企業(yè)有義務按承諾時間如期完成快遞服務,且該承諾必須公示,如果是快遞服務存在延誤未在承諾時間內投遞到位且導致快遞物品損壞的,則劉女士可以要求快遞服務企業(yè)賠償。而《快遞服務》國家標準5.4.7條款還有關于徹底延誤時限的規(guī)定:根據國內快遞服務的類型,徹底延誤時限應主要包括:一是同城快件為3個日歷天;二是省內異地和省際快件為7個日歷天。也就是說,某一快遞服務組織承諾的省際快件服務時限為a日歷天,從其交寄之日起,a+7個日歷天后,快件仍未達到,則可視為該快件徹底延誤(丟失),其余類型的快件依此類推。徹底延誤的快件可按丟失件處理,由快遞公司直接按標準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