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技術文件交底包括哪些內(nèi)容?
第1條為使項目施工單位及施工管理人員充分了解和熟悉項目技術文件、施工方法及施工技術的要求,便于科學地組織安排施工,確保項目施工進度、施工質(zhì)量和施工安全目標的實現(xiàn),需要在項目施工前安排項目技術文件交底工作。
第2條項目技術文件交底包括項目設計單位技術交底和項目部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技術措施技術交底,技術交底由技術總負責人主持,相關部門負責人、各專業(yè)工程師等人員參加。
第3條項目部各專業(yè)技術負責人在對項目技術文件充分閱讀、了解的基礎上,應要求設計單位對項目的關鍵施工技術問題、設計原則、依據(jù)及設計條件等情況進行交底,以有利于清晰地了解設計意圖,便于科學編制項目施工方案與施工技術措施。
第4條在工程或單項工程施工前,項目部技術總負責人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對已制定批準的項目文件進行技術交底,防止出現(xiàn)技術問題。
第5條項目進行技術交底時,由技術總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向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員進行交底,再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員對相關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第6條相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時,必須保留技術交底憑證,即雙方交底當事人簽字確認,并將交底憑證交給項目部指定人員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