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的vat遞延只是一種通關方式,賣家不需要任何申請,賣家只需在發(fā)貨前通知貨運代理,希望在通關時使用進口vat遞延,一般可以向貨運代理提供相應的vat和歐盟eori。
部分貨代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vat有效記錄;
清關委托書(委托書模板由貨代提供)。
由于一些歐洲國家的直發(fā)要求相對嚴格,許多賣家會選擇在荷蘭或比利時進行通關遞延,荷蘭可以在靠港時安排通關遞延。
比利時清關遞延流程如下:
遞延空運運輸:航空運輸一般飛往列日機場卸貨。清關行直接從機場返回監(jiān)管倉庫進行清關。監(jiān)管倉庫完成清關后,將其拉至德國進行快遞提取和交付。
遞延海運運輸:海運一般運往安特衛(wèi)普和鹿特丹靠港,由清關行提回監(jiān)管倉庫清關。清關放行后,將其拉至德國進行快遞。
進入比利時清關時,貨物將遇到以下兩種情況:
1、提交材料后,系統(tǒng)將直接放行,無需海關抽查。
2、提交材料后,貨物遇到海關部門的抽查通知后,由清關行和海關預約抽查時間。
這段時間通常是不確定的,所以在海關抽查會花費特殊的時間,因為比利時清關的檢查率很低,一般只會嚴格檢查低申報的貨物。一旦抽查貨物有低申報行為,海關將要求發(fā)貨人再次如實提供真實的申報材料。如果數(shù)據(jù)沒有問題,將安全放行。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海關會直接下令銷毀侵權貨物,不允許退貨,所以大多數(shù)賣家會選擇荷蘭清關,因為過程會更簡單、更快。
賣家要清楚,歐盟海關法規(guī)定不具備歐洲單獨申報資格的,必須與歐盟公司(一般清關公司)共同申報,并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海關有權追溯離岸vat、進口vat和產品安全的相應關稅和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