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進一步提升離島旅客的購物體驗,現(xiàn)將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提貨方式公告如下:
一、增加擔保即提和即購即提提貨方式
離島旅客憑有效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和離島信息在海南離島免稅店(不含網(wǎng)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產品時,除機場、火車站、碼頭指定區(qū)域提貨外,還可選擇郵寄或島內居民返島提取,單價超過5萬元(含)的免稅產品可選擇擔保。提貨方式,單價不超過2萬元(不含)且在本公告附件清單中選擇即購即提的免稅產品提貨方式。使用擔保即提即購即提該方式購買的離島免稅產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產品,應一次性攜帶離島,不得再銷售。
二、擔保即提提貨方式
(一)離島旅客每次離島前購買單價超過5萬元(含)的免稅品,可選擇擔保即提除了支付購物費用外,離島旅客還可以在向海關提交相當于進口稅的擔保后現(xiàn)場提貨。以這種方式購買的免稅物品不得在島上使用。
(2)旅客離島時需要退還購買商品的擔保的,應當主動向海關申請核實尚未使用或消費的免稅商品,并提交免稅商品購物憑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經海關核實,旅客提交的免稅商品與購物信息一致的,海關應當確認并簽署購物憑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不辦理離島旅客驗證簽字手續(xù):
1.離島旅客已啟用或消費免稅品;
2.離島旅客提交的免稅產品與購物憑證不一致;
3.購物人員信息與離島旅客本人信息不一致。
(4)通過海關實物驗證,購物旅客實際離開島嶼的,海關應當退還擔保。購物旅客自購物之日起30天內未離開島嶼,未主動向海關申請免稅驗證或者未通過驗證的,相關擔保直接轉為稅款。
三、即購即提提貨方式
每次離島旅客在離島前購買本公告附件清單中列出的免稅產品時,單價不超過2萬元(不含)的免稅產品可根據(jù)各免稅產品數(shù)量的要求選擇購買和提取提貨方式。離島旅客付款后可現(xiàn)場提貨,離島環(huán)節(jié)海關不核實。
四、相關法律責任
(一)離島旅客以上兩種方式提貨,自購物之日起離島時間不得超過30天(含);30天以上未離島且不能說明正當理由的,三年內不得購買離島免稅產品。構成走私或者違反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離島免稅商店未按規(guī)定銷售免稅產品的,海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免稅商店和免稅產品監(jiān)督辦法》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3)提供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擔保和即購即提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9號(關于發(fā)布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jiān)管辦法的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他監(jiān)管事項。
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繼續(xù)執(zhí)行2020年第33號(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的其他規(guī)定。
特此公告。
附件:允許即購即提提貨離島免稅商品清單.doc
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