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后在結婚需要按照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雙方當事人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提交結婚申請,審核通過之后發(fā)放結婚證。
一、離婚之后在結婚需要什么手續(xù)
離婚之后在結婚需要雙方當事人按照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單身證明以及本人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xù),有登記機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登記結婚,發(fā)給結婚證。
二、二婚領結婚證時離婚證收回么
不會?;橐龅怯浀脑瓌t是自我聲明、責任自負,法律并未對再婚人員(包括復婚)所持有的離婚證件作出注銷或收回的規(guī)定,因此,這些人士登記結婚后離婚證由自己保管,不會強制收回的。再婚時需要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結婚證,同時將離婚證交回發(fā)證機關,但有的只會給離婚證上蓋章或是離婚時出示,不會收回。
三、結婚之后婚前財產如何界定
以登記結婚的時間為準。婚前財產是指婚姻登記以前取得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工資、儲蓄、接受的贈與和遺產、房產等;婚后財產是指婚姻登記以后婚姻存續(xù)期間的合法所得,這部分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共同共有。一方婚前買房、婚后辦證房屋的區(qū)分。如果是婚前個人一次性支付房款,那么該房所有權屬于其個人,毫無爭議。如果是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那么房產仍然屬于首付方,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這是司法實踐的一般慣例。如果還是上述這種情況,房產增值了,那么離婚時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財產,該不該分割呢?該問題在實踐中也相當普遍。筆者以為,應該按照比例進行分割,即把該房產上的最初投資進行比例劃分,然后對現房產進行評估,房產所有方應該按照比例退還另一方的投資及其收益,而不是僅僅退還共同還貸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