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取名注意事項
對商標取名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即不能與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申請商標注冊前要先核名。商標取名注意事項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第三十一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