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員工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是法律規(guī)定嗎
法律規(guī)定正式員工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但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發(fā)出通知: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其他。正式員工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是法律規(guī)定嗎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