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放映權的行為
侵犯放映權的行為體現形式包括:1、沒有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行為人擅自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他人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行為;2、我國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其他屬于侵犯放映權的行為。侵犯放映權的行為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fā)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