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需要的條件以及什么程序
滿足以下條件的男女雙方可以結婚:雙方均達法定年齡、完全自愿、雙方不具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等。有以下程序: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申請材料;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結婚需要的條件以及什么程序的法律依據(jù)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nèi)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nèi)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