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包括哪些種類
我國公安機關所管轄的治安案件包括有以下種類:擾亂公共秩序的案件;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案件;以及妨害社會管理的案件等。對于治安案件,如果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如果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治安案件包括哪些種類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