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對債務撤銷權的行使是
債權人對債務撤銷權的行使,是有條件和限制的:1、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需以債權為限;2、債權人需在除斥期間內(nèi)行使撤銷權;3、撤銷權的行使,以債權人自己的名義為之;4、撤銷權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訴訟解決;5、撤銷權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債權人對債務撤銷權的行使是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zhuǎn)讓財產(chǎn)、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chǎn)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