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幾年
我國《專利法》中對于實用新型專利規(guī)定的保護期限為十年。保護期限是從自申請日起開始計算,并且實用新型專利要獲得保護需要每年按規(guī)定繳納年費,不按規(guī)定繳納的,其實用新型專利會被終止。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幾年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第四十三條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一)沒有按照規(guī)定繳納年費的;(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第四十五條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