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方案
★ 模板支架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結構設計需經計算。
★ 專項施工方案需按照程序進行審核、審批。
★ 超規(guī)模模板支架專項施工方案需按規(guī)定組織專家論證。
設置要求:
1、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企業(yè)組織編制;
2、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企業(yè)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通過的,由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后報監(jiān)理企業(yè),由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并加蓋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章;
3、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企業(yè)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yè)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二、支架基礎
★ 基礎應堅實、平整,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載
★ 支架底部應按規(guī)范要求設置墊板,墊板規(guī)格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 支架底部縱、橫向掃地桿的設置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 基礎應采取排水措施,并應排水暢通
★ 當支架設在樓面結構上時,應對樓面結構強度進行驗算,必要時應對樓面結構采取加固措施
設置要求:
1、豎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裝在基土上時,應加設墊板,墊板應有足夠強度和支承面積,且應中心承載。基土應堅實,并應有排水措施。
2、墊板應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寬度不小于200mm的木墊板。
3、當架體搭設在永久性建筑結構混凝土基面時,立桿下底座或墊板可根據情況不設置。
4、在立柱底距200mm高處,沿縱橫水平方向應按縱下橫上的程序設置掃地桿。
5、下層樓板應具有承受上層施工荷載能力,否則應加設支撐支架。
6、當下層樓板不能承受上層施工荷載能力時,下層樓板模板支撐架體不拆除,同時對應上層高支模區(qū)域大梁下立桿位置,增加立柱進行加固,或由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方案。
三、支架構造
★ 立桿間距應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
★ 水平桿步距應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
★ 水平桿應按規(guī)范要求連續(xù)設置
★ 豎向、水平剪刀撐(扣件式鋼管支架)或專用斜桿、水平斜桿(門式鋼管腳手架、承插型盤扣鋼管支架)的設置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設置要求:
1、立桿縱橫向間距應符合施工方案及規(guī)范要求:
①采用扣件式鋼管作支架時,立桿縱橫向間距不應大于1.5m;
②采用扣件式鋼管作高大模板支架時,立桿縱橫向間距不應大于1.2m;
2、步距應符合施工方案及規(guī)范要求 :
①采用扣件式鋼管作支架時,支架步距不應大于2.0m;
②采用扣件式鋼管作高大模板支架時,支架步距不應大于1.8m;
③可調支托底部的立柱頂端應沿縱橫向設置一道水平拉桿。掃地桿與頂部水平拉桿之間的間距,在滿足模板設計所確定的水平拉桿步距要求條件下,進行平均分配確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處縱橫向各設置一道水平拉桿。當層高在8-20m時,在最頂步距兩水平拉桿中間應加設一道水平拉桿;當層高大于20m時,在最頂兩步距水平拉桿中間應加分別增加一道水平拉桿。所有水平拉桿的端部均應與四周建筑物頂緊頂牢。無處可頂時,應于水平拉桿端部和中部沿豎向設置連續(xù)剪刀撐。
3、模板支撐體系,在外側周圈應設由下至上的連續(xù)式剪刀撐;對于扣件式鋼管滿堂支撐架應根據架體的類型設置剪刀撐:
①普通型:架體內部縱橫向每5m-8m,應由底至頂甚至連續(xù)豎向剪刀撐,剪刀撐寬度應為5m-8m;在豎向剪刀撐交點平面應設置水平剪刀撐。對于超規(guī)模模板支架,掃地桿的設置層應設置水平剪刀撐。水平剪刀撐至架體底平面距離與水平剪刀撐間距不宜超過8m;
②加強型:立桿縱、橫向間距為0 9m×0 9m-1 2m×1 2m時,內部縱、橫向每4跨(且不大于5m),應由底至頂設置連續(xù)豎向剪刀撐,剪刀撐寬度應為4跨;立桿縱、橫向間距為0.6m×0.6m-0.9m×0.9m時,內部縱、橫向每5跨(且不小于3m),應由底至頂設置連續(xù)豎向剪刀撐,剪刀撐寬度應為5跨;立桿縱、橫向間距為0.4m×0.4m-0.6m×0.6m時,內部縱、橫向每3m-3.2m應由底至頂設置連續(xù)豎向剪刀撐,剪刀撐寬度應為3m-3.2m;在豎向剪刀撐頂部交點平面應設置水平剪刀撐,掃地桿的設置層應設置水平剪刀撐。水平剪刀撐至架體底平面距離與水平剪刀撐間距不宜超過6m,剪刀撐寬度應為3m-5m;
③剪刀撐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水平桿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
4、支撐梁、板的支架立柱安裝構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梁和板的立柱,縱橫向間距應相等或成倍數(shù)。
②木立柱底部應設墊木,頂部應設支撐頭。鋼管立柱底部應設墊木和底座,頂部應設可調支托,u型支托與楞梁兩側間如有間隙,必須楔緊,其螺桿伸出鋼管頂部不得大于200mm,螺桿外徑與立柱鋼管內徑的間隙不得大于3mm,安裝時應保證上下同心。
③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處,沿縱橫水平方向應按縱下橫上的程序設掃地桿??烧{支托底部的立柱頂端應沿縱橫向設置一道水平拉桿。掃地桿與頂部水平拉桿之間的間距,在滿足模板設計所確定的水平拉桿步距要求條件下,進行平均分配確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處縱橫向應各設一道水平拉桿。當層高在8~20m時,在最頂步距兩水平拉桿中間應加設一道水平拉桿;當層高大于20m時,在最頂兩步距水平拉桿中間應分別增加一道水平拉桿。所有水平拉桿的端部均應與四周建筑物頂緊頂牢。無處可頂時,應于水平拉桿端部和中部沿豎向設置連續(xù)式剪刀撐。
④木立柱的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應采用40mm×50mm木條或25mm×80mm的木板條與木立柱釘牢。鋼管立柱的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應采用φ48mm×3.5mm鋼管,用扣件與鋼管立柱扣牢。木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應采用搭接,并應用鐵釘釘牢。鋼管掃地桿、水平拉桿應采用對接,剪刀撐應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得小于500mm,用兩個旋轉扣件分別在離桿端不小于100mm處進行固定。
5、當采用扣件式鋼管作立柱支撐時,其安裝構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鋼管規(guī)格、間距、扣件應符合設計要求。每根立柱底部應設置底座及墊板,墊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②鋼管支架立柱間距、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的設置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6.1.9條的規(guī)定。當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時,高處的縱向掃地桿應向低處延長不少于兩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邊坡上方邊緣不得小于0.5m。
③立柱接長嚴禁搭接,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兩立柱的對接接頭不得在同步內,且對接接頭沿豎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距主節(jié)點不宜大于步距的1/3。
④嚴禁將上段的鋼管立柱與下段鋼管立柱錯開固定于水平拉桿上。
⑤滿堂模板和共享空間模板支架立柱,在外側周圈應設由下至上的豎向連續(xù)式剪刀撐;中間在縱橫向應每隔10m左右設由下至上的豎向連續(xù)式的剪刀撐,其寬度宜為4~6m,并在剪刀撐部位的頂部、掃地桿處設置水平剪刀撐(見圖)。剪刀撐桿件的底端應與地面頂緊,夾角宜為45°~60°。當建筑層高在8~20m時,除應滿足上述規(guī)定外,還應在縱橫向相鄰的兩豎向連續(xù)式剪刀撐之間增加之字斜撐,在有水平剪刀撐的部位,應在每個剪刀撐中間處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撐(見圖)。當建筑層高超過20m時,在滿足以上規(guī)定的基礎上,應將所有之字斜撐全部改為連續(xù)式剪刀撐(見圖)。
四、支架穩(wěn)定
★ 當支架高寬比大于規(guī)定值時,應按照規(guī)定設置連墻件或增加架體寬度的加強措施;
★ 立桿伸出頂層水平桿中心線至支撐點的長度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 澆筑混凝土時應對架體基礎沉降、架體變形進行監(jiān)控,基礎沉降、架體變形應在規(guī)定允許范圍內。
設置要求:
1、滿堂支撐架高寬比大于2時,滿堂支撐架應在支架的四周和中部與結構柱進行剛性連接,連墻件水平間距應為6m-9m,豎向間距應為2m-3m。在無結構柱部位應采取預埋鋼管等措施與建筑結構進行剛性連接,在有空間部位,滿堂支撐架宜超出頂部加載區(qū)投影范圍外伸布置(2-3)跨;
2、采用扣件鋼管作支架時,螺桿伸出鋼管長度不應大于200mm,可調托座伸出頂層水平桿的懸臂長度不應大于500mm;
3、采用碗扣式、盤扣式或盤銷式鋼管作支架時,入立桿可調托座伸出頂層水平桿的懸臂長度不應大于650mm;
4、澆筑混凝土時應對架體基礎沉降、架體變形進行監(jiān)控,基礎沉降、架體變形應在規(guī)定允許范圍內。
五、施工載荷
★ 施工均布荷載、集中荷載應在設計允許范圍內;
★ 當澆筑混凝土時,應對混凝土堆積高度進行控制
設置要求:
1、嚴格控制施工荷載,不能超過設計值,避免材料集中堆放、人員集中站立;采用布料機進行混凝土澆筑時應對布料機下部支撐體系進行加固;
2、澆筑時,混凝土的堆積高度不能超過施工組織設計限值。
六、交底驗收
★ 支架搭設、拆除前應進行交底,并應有交底記錄;
★ 支架搭設完畢,應按規(guī)定組織驗收,驗收應有量化內容并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設置要求:
1、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項目部的相關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等現(xiàn)場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或其分支機構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做好巡查記錄,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建立巡查檔案。
2、對按規(guī)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企業(yè)、監(jiān)理企業(yè)應當組織項目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項目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等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七、桿件連接
★ 立桿連接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 水平桿的連接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 剪刀撐斜桿接長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 桿件各連接點的緊固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設置要求:
1、立柱接長嚴禁搭接,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兩立柱的對接接頭不得在同步內,且對接接頭沿豎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距主節(jié)點不宜大于步距的1/3; (jgj162-2008第6.2.4條)
2、鋼管掃地桿、水平拉桿應采用對接;(jgj162-2008第6.1.9條)
3、剪刀撐搭接長度不得不小looomm,并應采用2個旋轉扣件分別在離桿端不小于loomm處進行固定;(jgj130-2011第6.3.6條)
4、扣件螺栓的擰緊力矩不應小于40n•m,且不應大于65n•m; (gb50666-2011第4.4.7條)
5、安裝后的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采用力矩扳手檢查,抽樣方法安裝隨機分布原則進行。抽樣檢查數(shù)目與質量判定標準,按下表規(guī)定確定。不合格的應重新擰緊至合格。 (jgj130-2011第8.2.5條)
八、底座與托撐
★ 可調底座、托撐螺桿直徑應與立桿內徑匹配,配合間隙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 螺桿旋入螺母內長度不應少于5倍的螺徑。
設置要求:
1、螺桿外徑與立桿鋼管內徑的間隙不得大干3mm;(jgj162-2008第6.1.9條)
2、可調托座螺桿外徑不應小于36mm (gb50666-2011第4.4.8條)
3、當門架使用可調支座時,調節(jié)螺桿伸出長度不得大于150mm(jgj162-2008第5.1.8.4條)
九、構配件材質
★ 鋼管、構配件的規(guī)格、型號、材質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 桿件不得有彎曲、變形、銹蝕嚴重。
設置要求:
1、鋼管宜采用φ48. 3×3.6鋼管。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應大干25.8kg;(jgj130-2011第.1.2條)
2、新鋼管應有產品合格證及質量檢驗報告,鋼管表面應平直,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痕;(jgj130-2011第8.1.1條)
3、舊鋼管的應檢查表面銹蝕深度和彎曲變形。銹蝕度檢查應每年一次,檢查時應在銹蝕嚴重的鋼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銹蝕嚴重的部位橫向截斷取樣檢查,當銹蝕深度超過規(guī)定值時不得使用;(jgj130-2011第8.1.2條)
4、扣件進入施工現(xiàn)場應檢查產品合格證,并應進行抽樣復試; (jgj130-2011第8.1.4條)
5、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作為支架時,插銷外表面應與水平桿和斜桿桿端扣接頭表面吻合,插銷連接應保證錘擊自鎖后不拔脫,抗拔力不得小于3kn。(jgj231-2010第3.1.2條)
十、支架拆除
★ 支架拆除前結構的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要求;
★ 支架拆除前應設置警戒,并應設專人監(jiān)護。
設置要求:
1、模板的拆除措施應經項目技術負責人批準;拆除模板的時間可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jgj162-2008第7.1.1條)
2、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表4.3.1的規(guī)定.(gb50204-2002第4.3.1條)。
3、對后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構件,側模宜在預應力張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執(zhí)行,當無具體要求時,不應在結構構件建立預應力前拆除。 (gb50204-2002第4.3.2條)
4、后澆帶模板的拆除和支頂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執(zhí)行 (gb50204-2002第4.3.3條)
5、在高處安裝和拆除模板時,周圍應設安全網或搭腳手架,并應加設防護欄桿。在臨街面及交通要到地區(qū),尚應設置警示牌,派專人看管。(jgj162-2008第8.0.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