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時投標?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能否同時投標?
同一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即兄弟公司,如果其法定代表人不為同一人,可以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投標。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guān)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因此,母子公司不能同時在同一項目投標;但是同一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之間,即兄弟公司之間,如其法定代表人不為同一人,可以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