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了緩刑會通知單位嗎
被判緩刑,法庭判決后可以通知被告人所在的單位。根據(jù)規(guī)定,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內(nèi)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后,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
二、判了緩刑會通知單位嗎的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內(nèi)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后,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
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后,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guān)。
三、什么情況下會判緩刑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guī)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zhí)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
2.根據(jù)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據(jù)其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不予關(guān)押不至于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