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法律規(guī)定,不服一審案件判決結果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一般遵循二審為終審的審判原則,當事人仍然不服二審判決結果只能向法院申請再審,接下來就由小編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勞動爭議二審后還能上訴嗎。
一、勞動糾紛二審需要多長時間,二審敗訴可以上訴嗎
我國是兩審終審制,二審判決作出就生效了。不能繼續(xù)上訴,認為判決確有錯誤,可以申請審判監(jiān)督程序,也就是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第二百條規(guī)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guī)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二審后還能繼續(xù)上訴嗎?
經過二審后的案件,當事人就不能繼續(xù)上訴了,《刑事訴訟法》第10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兩審終審的意思就是二審的審判結果就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一作出即生效。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也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若是對于二審的判決有異議的,可申訴或者申請檢察院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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