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可以解約嗎
依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簽了合同可以依法解約。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安排工作交接,由財務部結清工資、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最后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xù)即可解約。簽了合同可以解約嗎的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