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他人房屋是無權處分嗎
出租他人房屋未經所有權人同意的,屬于無權處分。第三人未經房屋所有權人的授權用其名義簽訂租賃合同進行物權處分與收益,合同對房屋所有權人不發(fā)生法律效力,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第三人承擔。出租他人房屋是無權處分嗎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