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得知對于刑事控告書一般都是需要當事人的身份證、案件的過程等等。因此,我們可以去了解刑事控告書怎么寫?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控告書怎么寫
控告書一般分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
1、文書名稱,即刑事控告書。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馗嫒耸欠ㄈ嘶蛘咂渌M織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項。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與控告人的事項相同。
(二)正文。
1、控告請求。主要是請求公檢法機關解決糾紛的具體事項,即控告人通過控告所要達到的目的??馗娴恼埱髴鞔_、具體、合法合理,同時應注意不要遺漏。
2、控告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這里所說的事實是被控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要具體寫出被控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目的、動機、手段、情節(jié)和結果,這部分一定要寫得清楚明白,以便于人民法院查證核實。理由,就是以所敘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實為依據,分析其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自己造成的損失或傷害,明確指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的具體條款和構成的罪名,并重申控告請求。
(三)尾部。
通常在向司法機關揭露犯罪事實或嫌疑人的時候,就需要寫一份刑事控告書。由于刑事控告書的寫作較為復雜,需要提供大量的證據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因此,建議控告人最好聘請有相關法律實踐經驗的律師代為書寫。
二、什么是刑事控告書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三款規(guī)定: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該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根據這一規(guī)定,刑事控告一般是指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或其訴訟代理人,對侵犯被害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向司法機關告發(fā),要求予以懲處的行為。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控告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屬于口頭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控告人簽名或蓋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員應當告知控告人:控告應實事求是,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并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控告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三、刑事控告書應該交給公安機關還是法院
刑事控告書應該交給公檢法哪一個機關,一般是按照案件的性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管轄來決定。
但也可以交到公檢法任何機關。因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br>《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各類刑事案件立案管轄,又稱職能管轄或部門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
刑事訴訟法第18條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立案管轄范圍,作了概括性的規(guī)定:
(一)公安機關管轄案件: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案件: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三)人民法院管轄案件:自訴案件?!白栽V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七類案件)。
此外,《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wèi)部門、監(jiān)獄等對案件的管轄。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刑事控告書怎么寫?的相關知識,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得知,對于控告人在寫刑事控告書的時候,是需要寫明自己的身份證、地址、事件等等。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