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解除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下列事項:預(yù)告解除的,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解約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yīng)當承擔賠償責(zé)任;其他。勞動者解除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