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代理人范圍
當事人進行行政訴訟所委托的代理人的范圍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沒有訴訟能力的公民的近親屬等其他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是指訴訟代理人,主要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行政訴訟代理人范圍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條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第三十一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