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拿到離婚證的流程
離婚拿到離婚證的流程是如下:
1.夫妻雙方協(xié)商好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
2.簽訂離婚協(xié)議書;
3.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4.經過三十天冷靜期,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二、辦理離婚證的條件是什么
辦理離婚證的條件如下:
1.雙方自愿離婚;
2.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已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婚姻關系合法有效;
6.其他條件。
三、離婚協(xié)議離婚后還可以更改嗎
離婚協(xié)議離婚后一般不可以更改。友情提示您,若協(xié)議訂立時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協(xié)議。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