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如何辦理身份證件
兒童辦理身份證件,由其監(jiān)護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兒童如何辦理身份證件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fā)。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