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是指從事 工程總承包 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關系,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
轉包: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工程分包指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依法發(fā)包的總承包單位稱為總包單位或總包商,承接分包項目的單位稱為分包單位或分包商。分包分為專業(yè)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yè)分包,分包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業(yè)務。
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將建設項目轉包給其他單位承包,只收取一定形式的費用或提取管理費用比例,沒有核心項目管理人員對項目進行工程技術、合約商務以及進度質量安全等方面的項目管理的行為。
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