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到什么程度會立案
罵人到以下程度其涉嫌成立尋恤滋事罪,公安機關(guān)一般會予以立案:1、多次辱罵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2、持兇器辱罵、恐嚇或者追逐他人的;3、辱罵的是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等弱勢群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4、辱罵他人導致特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5、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活等。罵人到什么程度會立案的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節(jié)惡劣”:
(一)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
(六)其他情節(jié)惡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