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法院離婚傳票后如何處理呢
當事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發(fā)送的離婚傳票之后,應當按照以下規(guī)定進行處理:應當積極應訴。在離婚訴訟中,只要有證據(jù)證明雙方當事人感情確已破裂的,調解也無效的,法院會判決雙方離婚。因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接到法院離婚傳票后如何處理呢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