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產擅自出售是否有效呢
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房產,如果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有效,第三人合法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而另一方可以請求單方處分共同房產的一方賠償損失。夫妻共同房產擅自出售是否有效呢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