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周歲。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一、領取結婚證要求
1、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2、雙方自愿結婚。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雙方均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可結婚的疾病。
二、結婚登記材料1、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戶口本(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當前婚姻狀況證明。
4、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5、三張兩寸的近期半身免冠雙人合照(也可以到民政局現場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