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主要有哪些
對于民事賠償責任的免責事由主要包括有: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緊急避險、正當防衛(wèi)以及第三人過錯等。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主要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條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條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高放射性、強腐蝕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