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作弊怎么處罰
處罰教資考試作弊的規(guī)定是:考試成績作廢,并且行為人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如果通過作弊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作弊怎么處罰的法律依據(jù)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第二十條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