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后還是隨遷子女嗎?
落戶后不是隨遷子女。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外?。▍^(qū)、市)、本省外縣(區(qū))的鄉(xiāng)村,隨務工父母到輸入地的城區(qū)、鎮(zhèn)區(qū)(同住)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落戶之后,其子女戶口已經遷入教育地的,屬于本地戶口,不能認定其為隨遷子女。
落戶后還是隨遷子女嗎?的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申報戶口登記。
《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xù);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