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的設立有什么要求
設立居住權應當無償設立,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具有人身專屬性,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權利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的設立有什么要求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