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無效的認定
對于勞動合同不存在效力的有以下認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quán)利的勞動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無效的認定的法律依據(jù)
《勞動法》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