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哪些條款必須寫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以下條款必須寫明: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賣方配偶或租客同意出售的聲明;房屋信息;土地使用權(quán)性質(zhì)、使用期限;房屋使用性質(zhì);房屋的價格、支付方法、交付時間和交付辦法;辦理房屋權(quán)屬證書及土地使用證書的期限;維修基金的處理;物管費用及過戶;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哪些條款必須寫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nèi)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shù)量、質(zhì)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jié)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