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我們都知道很多人對于上面是職務侵占權是并不了解到的,那么職務侵權的法律規(guī)定?職務侵權行為的種類?職務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職務侵權的法律規(guī)定
職務侵權法律的規(guī)定為:職務侵權,是指在代表國家行使權力過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只有以國家的名義,行使國家權力的行為,才為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只有在執(zhí)行職務中發(fā)生的侵權行為,才為職務侵權行為。
二、職務侵權行為的種類
(一)行政職務侵權行為。這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行政職務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它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違法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引起的違法行為。
所謂具體行政行為,是指針對特定的社會事實或特定的對象所采取的具體行為,如工商管理行為、稅務行為、交通管理行為、土地管理行為、治安管理行為、市政管理行為,等等。行政侵權行為一般或者說基本上是在具體行政行為中發(fā)生的。
所謂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立法行為。行政立法是制定行政管理法規(guī)的活動,是行政機關活動的重要內容。如果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同憲法、法律相抵觸或者不適當,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二)司法職務侵權行為。這是指國家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負責偵查工作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部門在某些情況下也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偵查職能)、行使監(jiān)獄管理職能的勞改機關等司法機關執(zhí)行司法職務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例如,因冤假錯案給公民造成損害,因保管不善使依法扣押的財產受損給法人造成損害。
(三)其他職務侵權行為。這是指除行政、司法機關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在執(zhí)行職務中發(fā)生的侵權行為。按照中國憲法規(guī)定,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盡管國家權力機關和軍事機關一般不會實施職務侵權行為,但不排除發(fā)生職務侵權行為的可能性。
三、職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職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如下:主體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性質侵權行為的發(fā)生必須是執(zhí)行職務所致。法人、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是代表或代理所在單位實施,因而應由其所在單位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的行為如果與執(zhí)行或履行職務無關,則不構成職務侵權。不當行為必須是執(zhí)行職務中的不當行為。所謂不當行為,是指執(zhí)行職務中違反法律規(guī)定,損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行為。例如濫用行政職權,違反法定程序,進行錯誤的拘留、逮捕等。如果是依法剝奪、限制公民、法人的某些利益則不構成侵權。合法權益必須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損失。合法權益的損失包括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失。財產損失只限于直接財產損失,間接財產損失不在國家賠償范圍之列。人身損失主要是指對公民生命健康權和人身自由權的損害。因果關系不當職務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因遭受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侵權行為,可以要求賠償?shù)姆秶▋纱箢悾阂皇且蛐姓`法行為要求的行政賠償;二是與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有關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要求的刑事賠償。這兩類屬于國家賠償范圍,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處理,不能適用普通民事賠償程序。
從上述的文章我們可以了解到,我們要遵紀守法,否則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職務侵權的法律規(guī)定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