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起訴訟離婚流程
女方起訴離婚的主要流程:1、帶齊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起訴狀以及副本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2、人民法院審查通過的,予以立案;3、人民法院依法對雙方進行調解;4、調解成功,制作調解書;5、調解無效,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6、在法庭進行審理后,由法院依法進行判決。女方提起訴訟離婚流程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