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解除合同條件是房屋質量問題影響居住生活、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遲延支付購房款等。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損失賠償標準一般是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一、房屋買賣解除合同條件是什么
房屋買賣解除合同條件是:
1.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3.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仍未履行等。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損失賠償標準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損失賠償標準一般是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30%。由于違約金是購房者和開發(fā)商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的,因此,它與實際損失額往往不能完全吻合。一般情況下,即使有差異,也應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除非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而顯失公平,才可請求減少或增加。但是,在合同中,違約金條款具有一定的威懾作用,它是合同雙方在打算違約時要考量的成本。因此,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約定10%的違約金并無不妥,因為是合同條款,屬于雙方當事人的共同約定,約束的是合同雙方,其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因此屬于合理的。
三、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友情提示,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