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夫妻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離婚時不僅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需要分割夫妻的共同債務。夫妻離婚后債務在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約定由一方承擔。
一、離婚后夫妻債務如何承擔
離婚后夫妻債務中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二、夫妻離婚后債務可否由一方承擔
夫妻離婚后債務男女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由一方承擔,我國法律規(guī)定,離婚協(xié)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xié)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xié)議發(fā)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三、哪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夫妻雙方在借款合同、借據等債權憑證上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郵件等形式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確認。債權人應當對債務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承擔舉證責任。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債務是否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需根據舉債目的以及支出的必要性和適當性進行綜合判斷。為維持家庭的日常必要消費,且與債務人的家庭生活水準相適應的債務,可認定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友情提示,逃避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訴訟,放棄訴訟權利,將可能承擔敗訴的后果。
3.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因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應當對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