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保險金嗎

發(fā)布時間:2024-03-17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夫妻存在糾紛的時候,一般都會選擇離婚,但是也有夫妻會惦記著彼此雙方的保險金,那么離婚分割保險金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分割保險金嗎
一般來說,保險利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但是保險屬于他人明確對一方的贈與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不可以分割。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離婚財產分割保險怎么處理
一般保單都具有現金價值,也是一種無形的財產。依據《保險法》和《民法典》規(guī)定,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作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險費用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現實之中,夫妻之間在婚姻中涉及眾多保險,當離婚涉及財產分割時,保單處理顯得尤為重要。下面我們就從不同的險種為您介紹離婚時保險如何處理問題。
(一)人身保險,關鍵在于“更正受益人”
如果是一方或雙方為投保人并以自己、對方或雙方為受益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情況,可視為是對受益人的一種贈與,但受益人對于該項權利只是一種期待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在夫妻離異,解除夫妻關系后,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也就失去了保險利益,不再具有投保人資格。投保人有權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xù)。但退保回來的保單現金價值,不能只作為投保人一方的財產,而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則按比例劃分出夫妻共同財產,再進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但是中途退保并不劃算,特別是一些終身壽險,前四五年的現金價值都低于所繳的保費。同時,如果退保后再去投保,由于年紀的增大,身體的健康風險也會增大,若再投保,可能保險公司要求繳納的保費會增多。
那這保單怎么處理呢?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將保單繳費的資格和義務轉讓給其中一方,并且到保險公司辦理書面修改手續(xù)。完成之后,原來的被保險人就可以同時作為保單的投保人繼續(xù)繳費,維持保單的有效性。如保單由一方持有,由他繼續(xù)繳費;也可以將保單轉給另一方,由她繼續(xù)繳費。這樣一來,保單會繼續(xù)有效,并且不會因退保而遭受損失。保單轉讓后,還應及時辦理保單的受益人變更手續(xù),以免之后的賠償糾紛。
另外,如果受益人為孩子,在此情況下,同樣可采用轉換投保人的方法延續(xù)保單的有效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說,保險合同以子女為受益人的,夫妻離婚后,作為投保人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權提出繼續(xù)交納保險費維持合同效力的要求,但必須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提出該要求。
(二)車險,可能因離婚而損失保障
夫妻離婚如果車給了一方,如何需要過戶,但是保險卻沒有變更,也就意味著會損失保障。保險標的轉讓,意味著保險標的所有權的流轉,如沒有特殊情況則同時意味著保險利益的變更。轉讓人把汽車轉讓給他人以后,自己不再具有對汽車所有權的保險利益,因此原保險合同已經失效。
在轉讓過程中,雙方大多不會忘記辦理車輛過戶手續(xù),但另一件重要的事情常常被人們忽視,即所購車輛保險合同的變更。
《保險法》明確規(guī)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繼續(xù)承保后,依法變更合同。”而汽車轉讓給受讓人以后,受讓人雖然取得了對汽車所有權的保險利益,但是如果沒有及時變更保險合同主體,則受讓人既不是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也不是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沒有保險保障。有保險合同的人無保險利益、有保險利益的無保險合同,這樣一旦出現保險事故,出讓人和受讓人都得不到保險賠償金。
因此,如果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夫妻之間互相轉讓汽車,一般不會出現這樣拒賠的情況。因為家庭財產通常系夫妻共有,無論該財產是以誰的名義購置,實際上都是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當然都具有保險利益。將財產從一方過戶到另一方,僅僅是形式上所有者的變更,實質上財產所有權沒有變,還是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
可是離婚后再將汽車過戶、出事故,又沒有辦理必要的保險合同變更手續(xù),情況就不同了。夫妻離婚后,兩者沒有什么利益關系。如果發(fā)生汽車過戶情形,實際上完全由受讓一方享有所有權,轉讓一方徹底失去對汽車的所有權。
在沒有變更保險合同的前提下,新的所有權人就不是保險合同主體,其無權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就無法得到保險保障。所以離婚時如果涉及到車輛保險的所有權人變更,一定要記得車輛保險也要進行變更。
(三)家庭財產保險的兩種處理方式
在夫妻離婚涉及的保險財產分割中,還涉及家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是以家庭的共有財產(包括生活資料與生產資料)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這類保險都有一定的保險期限,一般為1年,即從保險人收取保費并簽發(fā)保單之次日零時起至保險期限屆滿之日止。
對于財產保險的處理,依據規(guī)定,如果雙方無法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可通過兩種方式處理:一種是要求投保的一方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xù),再將保險公司扣除必要費用后退還的保費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平分。另一種是當事人不愿退保的,則可計算該份保險的剩余保費價值,將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這里提到的保險的剩余保費價值指:財產保險因為有一定的保險期限(如1年),因此,將保費除以保險期限(以天計算)就可以得出日平均保費為多少,從保險期限開始之日到判決書生效之日的保費價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的支出,而從判決書生效之日到保險期限屆滿之日所應交的保費價值就是保險的剩余價值。
三、財產分割保險分割是怎么樣的
(一)父母給孩子買的保險
《民法典》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若夫妻一方的父母明確約定贈與或遺產繼承屬于其孩子個人的,這樣保單就有了巨大的財產保全優(yōu)勢,歸為婚內個人財產。
因而,父母配置保單明確被保者是他們的孩子,就算是婚后買的,離婚時也不進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交費
婚后夫妻共同繳費配置的保險,因為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發(fā)生的,所以不管是以一方還是雙方名義買的,都視為夫妻共同購買的,歸為共同財產,離婚時要進行分割,可分割已經交的費用或退保后的費用。
(三)各類人身保險金
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由于被保者發(fā)生人身傷害或疾病等而獲得的各類人身保險金的,參照《民法典》規(guī)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財產”。所以,這部分保險金歸為個人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此外我國《保險法》規(guī)定,只要投保時,被保者和投保人處于婚姻狀態(tài),就具有保險利益,婚姻關系解除對保單的繼續(xù)有效是不產生影響的。
而且按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很多長期保單若在繳費期間內選擇退保,會造成比較大的損失,因為客戶只能拿回賬戶的現金價值。最好的辦法還是夫妻雙方友好協商后,一方補償另一方等額的現金價值,并進行受益人變更,讓保障延續(xù)下去。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離婚分割保險金嗎的相關知識,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得知對于夫妻雙方的保險金,一般都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上一個:鋪裝地暖后,造成木地板出現翹裂的原因有哪些?
下一個:3000元臺式電腦組裝配置單(3000以內組裝臺式推薦)

asm電位器產品特點,德國asm拉繩式位移傳感器產品介紹
電腦外接硬盤怎么接,一個外置硬盤怎樣連接到電腦上
茶湯的飽滿和濃淡有什么區(qū)別呢?
離婚小孩撫養(yǎng)權具體怎么爭取
結構設計需要控制的7個比值
2020年大型網絡游戲推薦(新大型網絡游戲排行)
2021臺式游戲電腦配置推薦(游戲臺式電腦配置清單表)
全雙工是什么意思
一般發(fā)生交通事故扣車需要多久
檸檬酸鈉
十八禁 网站在线观看免费视频_2020av天堂网_一 级 黄 色 片免费网站_绝顶高潮合集Vide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