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體育館的安全疏散要求是什么?
(1)體育館的主要出口,至少應設兩條不同方向的道路千線,并留有一定的疏散緩沖場地。
(2)觀眾廳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且每個安全出日的平均疏散人數(shù)不宜超過400~700人。規(guī)模較大的觀眾廳,宜取上限。
(3)觀眾廳內(nèi)的疏散走道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shù)每100人不小于0.6m計算,但最小凈寬度不應小于1m,邊走道不宜小于0.8m。在布置疏散走道時,橫走道之間座位排數(shù)不宜超過20排??v走道之間的座位數(shù)每排不宜超過26個,若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90cm時,可增至50個,僅一側(cè)有縱走道時,則座位減半。走道上不應有任何突出部分妨礙通行。
(4)體育館觀眾廳的疏散門、樓梯和走道各自寬度,均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5)體育館的樓梯,除門廳的土樓梯外,均應設置封閉樓梯間。
(6)觀眾廳的人場門、太平門不應設置門檻,其寬度不應小于1.4m緊靠門口處不應設置踏步。太平門必須向外開,并宜裝置自動門門。室外的疏散小巷寬度不應小于3m。
(7)安全出口、太平門、疏散通道、封閉樓梯間等,應設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和事故照明。嚴禁上述部位增裝卷簾門和增加觀眾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