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審維持原判會開庭嗎
刑事案件二審的維持原判法院可以不開庭,以書面方式審理。但對于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jù)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等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應當開庭審理。刑事二審維持原判會開庭嗎的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jù)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