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的量刑?
對于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的犯罪分子,適用的量刑處罰規(guī)定為: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給公私財產(chǎn)造成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的量刑?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