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程序要走多久
勞動仲裁程序要走兩到三個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仲裁裁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勞動仲裁程序勞動仲裁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材料,如勞動合同等;
4.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shù)提交副本。
三、勞動仲裁仲裁地怎么選擇
勞動仲裁仲裁地的選擇標準如下:
1.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2.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