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銷嗎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銷,但前提是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如果相對人并非善意,比如明知代理人無代理權而與之訂立合同,則沒有撤銷的權利。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銷嗎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shù)姆秶坏贸^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