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領了結婚證,即使想取消,也只能走離婚流程?,F(xiàn)在離婚有一個月考慮時間,因此往往也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才能結婚。而且再結婚就變成二婚了。但在特定的情況下,即使是結婚證剛領了,也能夠撤銷。
可撤銷婚姻有哪些情形(一)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國現(xiàn)行《婚姻法》第11條的規(guī)定,對于可撤銷婚姻只規(guī)定了一種情形:即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二)可撤銷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脅迫而結婚的婚姻。根據(jù)婚姻法,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這里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
(三)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因為脅迫當事人結婚,違反了婚姻自由和結婚完全自愿的原則。所以,法律賦予受脅迫一方撤銷該婚姻的權利。即提起撤銷婚姻的主體只能是婚姻關系中的受脅迫一方當事人。但是申請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四)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受脅迫一方有申請撤銷該婚姻的權利。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jù)證明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結婚證
無效婚姻(已經(jīng)無效,所以也不存在撤銷一說,等于沒領過證)根據(jù)《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屬無效婚姻: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雖未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3) 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兩個要件:第一,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y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結婚時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齡。
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最低結婚年齡。《婚姻法》規(guī)定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