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能轉變?yōu)樨澪蹎?br>挪用公款罪能轉變?yōu)樨澪?。攜帶挪用的公款潛逃的,對其攜帶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貪污罪定罪處罰;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能力歸還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歸還,并隱瞞挪用的公款去向的,應當以貪污罪定罪處罰。挪用公款罪能轉變?yōu)樨澪蹎岬姆梢罁?br>《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四(八)
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的主要區(qū)別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轉化為貪污,應當按照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具體判斷和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實踐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guī)定行為人“攜帶挪用的公款潛逃的”,對其攜帶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貪污罪定罪處罰。
4.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能力歸還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歸還,并隱瞞挪用的公款去向的,應當以貪污罪定罪處罰。